管庄首页 | 管庄资讯 | 房屋租售 | 活动聚会 | 求职招聘 | 常营商铺 | 常营论坛 | 联系站长
返回列表 发帖

法院采信QQ聊天记录判案(证据形式案例解读)

法院采信QQ聊天记录判案(证据形式案例解读)

男子否认事实借走电脑不还  法院采信QQ聊天记录判案
/ {5 P/ h( N7 Y1 i+ P, ]8 n- C《 京华时报 》( 2008年11月12日   第 015 版)3 p+ |; _1 \9 L& q# @0 C* A- t) t
      本报讯(记者裴晓兰)齐先生的笔记本电脑被同事刘某借走后,后者否认事实拒绝归还。齐先生起诉后,提供了两人的QQ聊天记录证明借电脑一事。近日,顺义法院采纳此证据,判令刘某将电脑归还。 4 }8 r) Y: x5 l  h- l4 r- ]0 w7 D
      齐先生说,今年6月初,他和同事刘某合作进行广告制作。其间,在他家中,刘某将他的戴尔笔记本电脑借走,此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。无奈之下,他起诉到法院。
; _! b4 O5 H( |       开庭时,刘某否认借过电脑。为此,齐先生提供了两人7月15日的QQ聊天记录。其中记载,网名为“david”和“顺子”的两个人协商经济纠纷时,“顺子”承认“david”的笔记本电脑在他那里,但因协商未果拒绝归还。
' S2 K0 m5 _: ^- y& G  d: M       齐先生说,他就是“david”,“顺子”是刘某。此外,齐先生还找来另一同事作证,该同事称他曾亲眼看见刘某借走了齐先生的笔记本电脑。 , X# e% P9 r9 G( l. A& H
       对此,刘某承认自己网名为“顺子”,但依旧否认借过齐先生的电脑。
* N, d, k: A2 r7 T% m       法院认为,QQ聊天存在虚拟性及不真实性,原本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来使用。但在特定时间内、特定环境下,通过相关证据的内在联系性,仍可将该聊天记录还原于现实生活。根据在案证据的关联性,可以认定QQ聊天记录中的“顺子”即为刘某,他占有了齐先生所有的电脑,齐先生要求其返还,法院支持。
8 e3 n) s  h! K* I9 O: n5 e- m4 R  C2 Y# R' I5 J( t( I1 N
【杉树律师解读】6 \% B/ |. Z- p% r- D

0 x& b' T: }7 Q        在民事诉讼中,证据包括有如下几种:(一)书证;(二)物证;(三)视听资料;(四)证人证言;(五)当事人的陈述;(六)鉴定结论;(七)勘验笔录(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)。5 f7 o$ P9 h8 D4 i# q8 y) H4 x: N, ~
! @  p1 n) v0 q$ p5 ]& x' s- r
        本案的“QQ聊天记录”证据,有可能是书证或视听资料证据,视乎其形式的不同而不同。如原告提交了“QQ聊天记录”的纸面打印稿,则为书证;如果提供了“QQ聊天记录”的磁盘载体(如下载并刻录到光盘上),则为视听资料证据。; W0 ~6 B0 N, Q+ ^: m  S
7 `! l! ]7 R, o# M5 K
       就这一份证据而言,如果是书证形式,因其太容易修改,在真实性上还需要其它证据材料的印证,而如果是视听资料证据,一般也需要专业鉴定证据辅助说明。法庭也注意到了这一点,称“QQ聊天存在虚拟性及不真实性”,但是同时称在“特定时间内、特定环境下”可以将“该聊天记录还原于现实生活”。7 \- V' y4 {2 ~3 O
报道没有提到“特定的时间”与“特定的环境”是什么样的时间与环境,我们无从得知,因此不宜分析。只是从原告的举证材料来看,本案的事实认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了法庭的内心确认。
7 C  o* h8 o) P# l: R依赖内心确认的诉讼,对原、被告双方来说,都有一定的风险。原告应当更加充分的举证,以避免不必要的有风险的依赖,而被告亦可在程序上要求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更充分的质证时间,以消解可能存在的不利的内心确认。
. B4 V9 H' Y$ i% _9 x+ u
3 J5 H! w3 d# ]; C4 d; X# D) h       这一解读不针对本案的事实情况,只是对诉讼证据及程序规则的一个相关解读。( H) y  i9 Z  I

+ Q# s. e5 H7 d+ t; `# j9 T; n6 B        个人解读意见,供参考。 
www.firlaw.com杉树法律服务
法律在线咨询QQ354035490

回复 1# 杉树法律 的帖子

感谢律师的解读
管庄论坛QQ2群欢迎你:68121642
管庄人都爱管庄网:http://www.guanzhuang.net

TOP

返回列表